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业务指南
作者:admin
2026-09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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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报条件
(1)申请主体为在保护中心备案成功的备案机构;
(2)属于光电子信息领域,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的保护中心的审查范围;
(3)符合专利法、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保护中心公布的其他条件;
(4)在申请阶段即已通过保护中心预审合格并授权的(不包括转为普通程序的申请)。
二、预审内容
(1)审核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、请求人资格及委托手续(如有)是否符合要求;
(2)审核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、相关的文件(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,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)是否符合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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